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4295-2019 碳化钨粉.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碳化钨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

(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硬质合金等粉末冶金产品用的平均粒度不小于0.6 μm
的碳化钨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49 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

GB/T 4324(所有部分) 钨化学分析方法

GB/T 5124.1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124.2 硬质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不溶(游离)碳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314 粉末冶金用粉末 取样方法

GB/T 13390 金属粉末比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

YS/T 559 钨的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碳化钨粉按其平均粒度范围分为
FWC06-07、FWC07-08、FWC08-10、FWC10-15、FWC15-20

FWC20-25 、FWC25-30 、FWC30-40 、FWC40-50 、FWC50-60 、FWC60-80 、FWC80-
100 、FWC100- 150
FWC150—200、FWC200-250、FWC250-300、FWC300-350、FWC350-450
共18个牌号,其表示方法

如下:

示例:

style="width:6.74in;height:1.50656in" />FWC 50-60

表示平均粒度范围为5.00μm~ 6.00μm

表示碳化钨粉

3.2 化学成分

碳化钨粉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GB/T 4295—2019

1

化学成分

含量

主成分(质量分数)/%,不小于

WC

99.8

杂质成分

(质量分数)/%,不大于

Al

0.0020

As

0.0010

Bi

0.0010

Ca

0.0010

Cd

0.0010

Co

0.020

Cr

0.020

Cu

0.0010

Fe

0.020

K

0.0015

Mg

0.0015

Mn

0.0020

Mo

0.0050

Na

0.0015

Ni

0.0060

P

0.0015

Pb

0.0005

S

0.0015

Sb

0.0010

Si

0.0020

Sn

0.0005

Ti

0.0015

V

0.020

注:主成分含量由100%减去表中所列杂质成分含量实测值的总和得到。

碳化钨粉中可能含有某些添加剂, 一般为碳化钒、碳化铬、碳化钽、稀土等的一种或几种,添加剂的种类、添加

量、添加形式及主含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平均粒度大于10μm的碳化钨粉中铁含量应不大于0.030%。

3.3 平均粒度、比表面积、碳含量和氧含量

碳化钨粉的平均粒度、比表面积、总碳含量、游离碳含量、化合碳含量、氧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也

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GB/T 4295—2019

2

序号

牌号

平均粒度/

μm

比表面积/

(m²/g)

总碳含量/

%

游离碳含量/%

不大于

化合碳含量/%

不小于

氧含量/%

不大于

1

FWC06-07

≥0.60~0.70

1.50~2.00

6.08~6.18

0.08

6.08

0.25

2

FWC07-08

>0.70~0.80

1.20~1.60

6.08~6.18

0.08

6.08

0.20

3

FWC08-10

>0.80~1.00

1.00~1.40

6.08~6.18

0.08

6.08

0.18

4

FWC10-15

>1.00~1.50

6.08~6.18

0.06

6.08

0.15

5

FWC15-20

>1.50~2.00

6.08~6.18

0.06

6.08

0.14

6

FWC20-25

>2.00~2.50

6.08~6.18

0.06

6.08

0.12

7

FWC25-30

>2.50~3.00

6.08~6.18

0.06

6.08

0.10

8

FWC30-40

>3.00~4.00

6.08~6.18

0.06

6.08

0.08

9

FWC40-50

>4.00~5.00

6.08~6.18

0.06

6.08

0.08

10

FWC50-60

>5.00~6.00

6.08~6.18

0.06

6.08

0.08

11

FWC60-80

>6.00~8.00

6.08~6.18

0.06

6.08

0.05

12

FWC80-100

>8.00~10.00

6.08~6.18

0.06

6.08

0.05

13

FWC100-150

>10.00~15.00

6.08~6.18

0.06

6.08

0.05

14

FWC150—200

>15.00~20.00

6.08~6.18

0.06

6.08

0.05

15

FWC200-250

>20.00~25.00

6.08~6.18

0.06

6.08

0.05

16

FWC250-300

>25.00~30.00

6.08~6.18

0.06

6.08

0.05

17

FWC300-350

>30.00~35.00

6.08~6.18

0.06

6.08

0.05

18

FWC350-450

>35.00~45.00

6.08~6.18

0.06

6.08

0.05

注:比表面积仅供参考,不作验收判定。

3.4 过筛

碳化钨粉应过筛,过筛要求如下:

a) 平均粒度小于2μm 的粉末,筛网孔径应不大于150 μm ;

b) 平均粒度2.0μm~10μm 的粉末,筛网孔径应不大于75μm;

c) 平均粒度大于10μm 的粉末,筛网孔径应不大于180 μm。

3.5 外观质量

碳化钨粉外观呈灰黑色粉末,随粒度增加,颜色由深到浅。碳化钨粉颜色应均匀一致,目视无杂物、

团块。

4 试验方法

4.1 主成分含量按杂质减量法计算。

4.2 杂 质 成 分 含 量 的 测 定 按 GB/T 4324 或 YS/T 559
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方法按 GB/T 4324 的 规 定进行。

GB/T 4295—2019

4.3 平均粒度的测定按GB/T 3249 的规定进行。

4.4 比表面积的测定按GB/T 13390的规定进行。

4.5 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 5124.1 的规定进行,游离碳含量的测定按GB/T
5124.2 的规定进行,化
合碳含量由总碳含量减去游离碳含量得出。总碳、游离碳的测定也可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4.6 氧含量的测定按GB/T 4324 的规定进行。

4.7 过筛按供需双方协商认可的方式进行。

4.8 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产品应由供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
5.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
产品之日起30 d
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

进行。

5.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碳化钨粉组成,每批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5.3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检验项目及取样见表3。

3

检验项目

取样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按GB/T 5314的规定进行

3.2

4.1、4.2

平均粒度

3.3

4.3

总碳含量

3.3

4.5

游离碳含量

3.3

4.5

化合碳含量

3.3

4.5

氧含量

3.3

4.6

过筛

逐批

3.4

4.7

外观质量

逐批

3.5

4.8

5.4 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
产品化学成分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在该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
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
产品平均粒度、总碳含量、游离碳含量、化合碳含量、氧含量的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在该
批产品中取双倍试样对该不合格项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仍有一个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
合格。

5.4.3 产品的过筛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GB/T 4295—2019

5.4.4 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志

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净重,并附有"防潮""向上"等字样或

标志。

6.2 包装

产品外包装用铁桶,内包装用聚乙烯塑料袋,严密封口。或采用供需双方确定的方法包装。每件重

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受潮,不应剧烈碰撞。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无酸碱的环境中,严防氧化。存放期不宜超过半年。

6.5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邮编;

b) 产品名称、牌号;

c) 批号;

d) 净重;

e) 本标准编号;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g) 检验员号;

h) 检验日期。

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产品牌号;

c) 产品净重;

d) 本标准编号;

e) 其他。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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